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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一次性为员工交完10年的养老保险费的。


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应按本人工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提前一次性为员工交完10年的养老保险费,那单位的缴费工资比例和个人的缴费工资比例,就都不是准确的缴费工资比例,就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社保缴费比例的规定。


所以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明显是一种违法行为。


社保局及有关部门都是不允许这种行为发生的。


另外,用人单位的这种缴费方式,表面看似乎是对职工有利,因为可以说是解决了职工后续缴费的后顾之忧。


但从实质上进行分析,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其实是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因为我们国家的经济一直是逐年上升的趋势,社会平均工资也是在逐年的上涨,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企业职工的工资也会随之逐年上涨,所以职工的工资总额也是会逐年上涨的,而职工工资总额上涨,单位为职工缴费的比例就会提高,缴费比例提高,职工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会高。


如果用人单位一次性提前为员工交完10年的养老保险费,那缴费比例和工资总额就会相对低很多,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会节省一大笔资金。


但对于员工来说,就等于吃了一个大亏,所以说用人单位的这种缴费行为,其实是一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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