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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进口,部分货物经检验认定为禁止进口固废,会罚50万以上吗?




问:我公司进口的一批货物中,部分货物被海关检测认定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请问应当如何处理?我们会因此被处罚吗?


答:如贵司并非故意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典型案例:2021年3月6日,当事人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X海关申报进口02022021100004XXXX号报 关单项下共两项货物,其中:第二项商品名称OPP半成品胶带B级,商品编号3919909090,数量 22159千克。经查验并检验,该项实货中包含13118.1千克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2021年3月22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X海关申报进口02022021100005XXXX号报 关单项下共四项货物,其中:第一项商品名称乱码美纹纸胶带,商品编号4811410000,数量为 9440千克;第四项商品名称OPP半成品胶带B级,商品编号3919909090,数量13974千克。经查 验并检验,上述两项实货中包含13562.45千克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2021年5月11日,当事人申报将上述涉案货物退运,退运报关单号分别为 02022021000031XXXX、02022021000031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X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当事人于2021年3月6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X海关申报进口的02022021100004XXXX号报 关单项下第二项商品名称OPP半成品胶带B级经查验并检验,该项实货中包含13118.1千克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于2021年3月2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X海关申报进口02022021100005XXXX号报关单项下共四项货物,其中:第一项商品名称乱码美纹纸胶带及第四项商品名称OPP半成品胶带B级经查 验并检验,上述两项实货中包含13562.45千克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以上行为均构成违反上述海关法律行为的违法行为,可处以五十万以上罚款。鉴于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主动配合海关调查、存在应当从轻及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X海关根据上述法律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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