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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解读)

财务小李


申税小微



操作前,请先阅读界面下方“操作注意事项”。


对于已有的报告信息,可以点击“查看”按钮进行查看。


若要新增报告,请先检查已有的历史报告“有效期止”是否已终止至新报告所属期前,以免报告期重叠。


第三步:点击“确认提交”。


二、新增报告


第二步:点击“增加”按钮新增分支机构报告信息。


填写上下级机构报告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上传相应附报资料。


第四步:点击下一步进行预览。若有问题的,可返回修改;若无问题的,点击“提交”。


第五步: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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