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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收社会保障办法(山东省税务局社保费缴纳)


为优化税收管理与服务,《条例(草案)》将税收管理和服务相融合,从培植税源、预算编制、优化税务执法方面来促进税收管理,从推广电子发票、提供服务保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来提升税收服务。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培植税源,促进税收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编制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征求税务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三是明确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四是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为市场主体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涉税服务。


在信息共享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了涉税信息的共享渠道、目录、质量和应用。一是统一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税收信息化建设纳入数字政府建设规划,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开展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二是创新建立共享涉税信息目录管理制度,授权管理目录由省税务机关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和发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目录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涉税信息。三是提高涉税信息质量,规定提供部门和单位应当确保涉税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完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四是加强涉税信息的分析应用。


《条例(草案)》还根据我省税收保障工作的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税收保障工作机制,规定了监督管理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社会监督、争议化解、表彰奖励等监督措施,充分发挥评价机制的约束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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