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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缺陷(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有哪些不足)


时评



从国外情况看,发达国家对个人资本利得的征税方式各有不同,其中多数国家将资本利得纳入个人所得税范围,实行综合计征,其他一些国家则对资本利得单独征税,独立于个人所得税之外。有些国家为了鼓励长期投资,对资本所得采取了一些减免措施,但像我国目前这样对股息红利收入和股票转让的增值收入完全免税的情况可能绝无仅有。在参考发达国家税制时,还应注意到美国是发达国家中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因此不能只参考美国的税制,还应更多研究欧洲各国和日本等国的税制。


第一,各类劳动所得、经营所得、财产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都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统一简化为四级累进税率,即5%、15%、25%、35%(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到35%)。为此要相应地取消如下三项免税规定:取消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一年以下者的股息和红利所得按50%征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一年以上者的股息和红利所得免税的规定;取消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的规定,实行中外居民按国民待遇同等纳税;取消股票转让的溢价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


第三,对实体私营企业所有者已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实行抵扣,具体抵扣办法可以进一步研究。第四,规定五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税率超过20%或超过有关加征规定的部分中,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按占个人综合所得的比例按20%征税(或按相关加征规定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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