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披露申报指南
2.点击“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打开左下角“企业稽核查”链接。
3.进入登录界面。
4.点击“稽核查功能开通”链接,开通稽核查办理功能,签署《企业同意书》。
5.选择“稽核查事项录入”,点击“申请项目”栏系统选择“3-提交主动披露报告”。
6.在“申请海关”栏录入关区代码,在“主动披露报告”“附件材料清单”项下点击新增,上传相关资料,注意按要求调整上传资料格式。
7.如需补充资料,请选择“稽核查事项录入”,点击“申请项目”栏系统选择“2-主动披露作业补充资料”,录入主动披露作业编号,点击“新增”添加资料附件。
04 主动披露的例外情形
1.报告前海关已经掌握违法线索的;
2.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
3.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者隐瞒其他违法行为的。
供稿单位:青岛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