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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国防和军队改革原则(2016年以来国防和军队改革有哪些)




面对长期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党中央、中央军委把改革作为关键一招,向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开刀,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整体重塑人民军队,形成推进改革强军的强大势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大开大合、大破大立、蹄疾步稳,推进力度之大、触及利益之深、影响范围之广前所未有。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单列为一个部分写入全会决定中,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上升为党的意志和国家行为。2014年3月,由习近平担任组长的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此后陆续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对改革方案作研究论证和拟制工作。2015年7月,习近平分别主持召开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和审定《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总体方案》,一整套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有重大创新突破、人民军队特色鲜明的改革设计破茧而出。




2015年11月,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进行总体部署。会后,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绘制了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部署了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军队规模结构、部队编成、新型军事人才培养、政策制度、军民融合发展、武装警察部队指挥管理体制和力量结构、军事法治体系等改革主要任务,要求努力构建能够打赢信息化战争、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从2015年底开始,领导指挥体制改革率先展开,重在破除体制性障碍。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调整组建军委机关15个职能部门,成立陆军领导机构、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联勤保障部队,构建起“中央军委一军种一部队”的领导管理体系。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组建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把七大军区调整划设为五大战区,实施联勤保障体制改革,构建起“中央军委一战区一部队”的作战指挥体系。这轮“脖子以上”改革,打破了长期实行的总部体制、大军区体制、大陆军体制,实现了军队组织架构的历史性变革。




从2016年底开始,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改革压茬推进,重在破解结构性矛盾。按照调整优化结构、发展新型力量、理顺重大比例关系、压减数量规模的要求,优化兵力规模构成,军队现役总员额由230万减至200万,精简机关和非战


斗机构人员:调整力量结构布局,着力压减陆军规模,优化各军兵种内部力量结构,大幅提高新质战斗力比重;改革作战部队编成,在主要作战部队实行“军一旅一营”体制;优化院校力量布局。这轮改革,构建起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推动军队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




至党的十九大前,国防和军队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形成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新格局,人民军队组织架构和力量体系实现革命性重塑。




科技是现代战争的核心战斗力。党中央、中央军委对国防科技创新作出战略筹划。2016年1月,组建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年7月,在新调整组建的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成立大会暨军队院校、科研机构、训练机构主要领导座谈会上,习近平提出,全面实施科技兴军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把军队建设模式和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到创新驱动发展的轨道上来。8月,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大会上指出,全面实施科技兴军战略,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对人民军队建设和战斗力发展的贡献率。




瞄准世界军事科技前沿,人民军队坚持向科技创新要战斗力,坚持自主创新战略基点,围绕发展新型作战力量、加快研发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等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加速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就。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人民军队深化改革、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12月,习近平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强调,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要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努力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即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2015年2月,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对加强军队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要求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形成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军事法治保障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按照党中央、中央军委的要求,人民军队改革创新“中央军委一战区、军兵种、武警部队”两级军事立法体制,规范立法权限。2017年5月,《军事立法工作条例》施行,为新时代开展军事立法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基本遵循。出台国防交通法等军事法律,修订共同条令、《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等,建立起新时代军队建设发展的法规制度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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