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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福建省随军家属安置相关政策)



  一、我市印发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军人军属就业安置工作,在当前社会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的大背景下,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国发〔2013〕42号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办法》的出台,反映了官兵的强烈愿望,回应了官兵的重大关切,维护了官兵的切身利益。为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提供了制度保证,大幅度提升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用实际举措解除官兵后顾之忧,激发广大官兵扎根军营、献身国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部队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2014年5月12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人军属就业安置工作,福建省人社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制定了《福建省贯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军分区批转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制定《驻泉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经泉州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于2018年10月25日,由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军分区批转给各县市。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军人优待政策法规,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军人“后路、后院、后代”问题,保障国家和社会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不断增强军人荣誉感、自豪感、获得感,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上述文件具体要求,我市制定了《石狮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武部、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征求意见,并以石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狮退役军人局〔2020〕16号)文件印发实施。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意见》明确了适用对象、安置原则,充分借鉴、吸纳了我市积极促进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有关优惠政策、金融和税收等扶持政策,以及财政支持与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措施,具体明确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并对涉及落实的责任单位进行任务分解,确保落实措施的刚性和原则性,为扎实推进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制度基础。


  三、军人军属就业安置有哪些优待方式?


  军人军属就业安置采取计划安置就业和政策助力就业的办法。计划安置就业对象中,公务员身份、事业编身份随军家属按专业对口、划岗定向招聘;国有企业在册在岗随军家属由国有企业划出岗位按招聘条件公开招聘。政策助力对象参加公务员考试优先招录;参加事业单位考试优先招聘;国有企业在册在岗人员的随军家属经部门审核同意后与国有企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此外,我市通过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开发就业资源、引导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优先聘用、提供优惠政策、金融和税收等扶持政策、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享受扶持补助、提供免费就业公共服务、挖掘军营内部安置潜力等方式鼓励扶持未就业随军家属自主择业、创业。


  四、我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意见实施后,预期将达到哪些成效?



  (解读单位:石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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