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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税起征点800(偶然所得税起征点法律依据)

相信这个周末好多人都在为个税可能被加税而烦恼,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


之后就有媒体称: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这类人群是重点调节的人群。



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认为:12万在北上广一线城市仅够过日子,不富裕;也有人说:12万算高薪,不少人月入也就四五千。


网友神评论:



真相来了!完全是谣传


中国之声记者向财政部专家求证:


财政部下属的研究机构中国财政科学院专家明确表示:


所谓年收入十二万被确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重税收,完全是谣传。


其实这个消息援引的文件,是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意见》的原文表述为:“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根本没有提到所谓十二万,在信息传播过程中,“高收入者”被替换为“年薪12万以上”,“税收调节”被替换为“加税


而且就是这样一句话的误读,使得一个心心念念要增加居民收入的文件,被冤枉成了要增加居民负担。


在2005年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时,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等情形,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2万元即使在当年也不是从个税角度划分高收入群体的标准,而是从加强税收管理的角度来设置的,是申报试点的一种探索。而且应该说,十年前的12万还是挺多的,头一年申报时全国只有168万人达到这个线进行了申报。


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几乎每年都会下发标题为“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之类的文件,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而且据记者向相关人士了解,今后也不太会划定所谓的高收入标准。


因为收入高低是相对的,我们也可以简单的设想一下,同样收入在西部地区已经不错,但在东部地区就比较低了。



12万元什么时候成了高收入者的界定标准?


小编查阅了历次个税修正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诸多文件,其中从未有过“年收入12万元以上”这一标准。“年收入12万元以上”只是自行申报个税的标准。


在2006年,国家税务局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文件中并无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为高收入的表述。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再度发文称,“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但也未将其称为高收入群体。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自实行起至今到底改过几次?


我国的个税改革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历史。


●1980.9 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个税起征点为800元。


●2005.10 个人所得税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


●2007.12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


●2011.6 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


个税好好的,为什么非改不可呢?


●分项所得税制拖累税务收入:分项所得税制对不同应税收入的人,会有多次、重复的费用扣除,导致逃税避税的现象出现,税务收入实际减少。


●工薪族成为纳税主体,交钱太多伤不起:现行税率的设计倾向于工薪阶层的勤劳所得,而对于资本拥有者的资本所得却没有起到更有力的调节作用。据调查,2013年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为62.7%。



●累进税率级数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过高:我国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而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为五级。与累进税率级数相伴生的,是最高边际税率过高——工薪所得税率高达45%。



●缺乏灵活系统的管理:个税标准缺乏对个税的动态管理,不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指数的涨幅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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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北京时间 财新 时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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