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怎么理解)


郭先生问:应当如何追讨自己的欠薪?


另外,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因此,杨志元指出,农民工在追讨工资过程中可以向当地工会、共青团、妇联、残疾人联合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寻求帮助;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