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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用来核算什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明细分类核算)

“应交税费”中与增值税核算有关的明细科目


(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的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经取得增值税扣除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2016年5月1日后,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取得扣税凭证当月抵扣60%;第13个抵扣40%——待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增值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账务处理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简单看,因为随着国家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该内容已经过时。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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