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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预付和长期待摊费用(预付的租金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吗)

疫情受影响,房东减免了房租,财务这分录好像哪里不对~



根据以上表述,大家觉得该会计账务处理有问题木有呢?一起来看下吧。




首先,该公司和房东约定一年房租是240万,那么在整个受益期分摊,每个月应该分摊240/12=20万,没有问题。




但是,我们看到财务挂账“其他应付款120万”,说明签合同时房租尚未支付,属于先受益后付款,而且租期未超过一年,那么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就不合适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是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股票发行费用等。




本例中房屋租期未超过一年,又尚未支付,因此不得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来处理。




那么该怎么处理呢?




虽然房租尚未支付,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应当在各受益期内反映企业负债的增加,预提应分摊的费用。




由于新准则下“预提费用”科目已取消,对于预付固定资产产生的租金,按照新准则,企业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因此,账务处理如下:




每期摊销时:借:管理费用等 20万




贷:其他应付款 20万




12月份的时候,累计已经摊销了20万*11个月=220万,根据所述,该企业和房东商量减免房租100万,即一年的房租为240万-100万=140万,那么就多摊销了220万-140万=80万,因此,减免后12月份应冲减多摊销的部分。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80万




贷:管理费用等 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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