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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8修正(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05)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3月17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布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6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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