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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的化肥免征增值税(化肥免征生产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会员:

我公司是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水稻插秧机销售业务,请问增值税及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综上,你公司销售的水稻插秧机属于农机,可以免征增值税;农机销售所得不属于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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