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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客户餐费要进项税转出(招待发生的住宿费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餐票绝对不是一定要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的!



1.业务招待费


不是所有餐饮发票都是“业务招待费”,实务判断标准,如餐饮发票招待的对象是“企业以外的人员”时,计入“业务招待费”,如餐饮发票招待的对象不是“企业以外的人员”时,就不要计入“业务招待费”,需要按照实际发生入账。


2.福利费


餐饮发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如发生逢年过节等员工聚餐。


注:这个还是属于有争议的,不少地方认为聚餐是个人消费,不得税前扣除,所以建议尽量不要以这种名义报销。


3.职工教育经费


餐饮发票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如培训过程中发生的餐费。


对于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可能在发生的费用里面会有餐饮发票,对于餐饮发票是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目前存在一定争议。虽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11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对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规定了11大类,但是问题就出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实务中有人认为职工外出参加培训期间,必然要发生与培训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和餐饮费等,因此应该作为“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在职工教育费中进行列支并税前扣除。但是,也有人认为如果这样做会挤占职工教育费,不符合财建(2006)317号文件的精神,同时也有将业务招待费或职工福利费转移到职工教育费的嫌疑。


对于因职工培训而发生的餐费发票,企业在税前扣除前应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不认可餐饮费可以通过职工教育费税前扣除的话(北京国税口径认为不计入职工教育经费,计入管理费用等费用其他科目),可以分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少数职工外出培训发生的餐饮费发票,可以作为“差旅费”进行列支。


如果职工集体培训发生的集体餐饮活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4.差旅费


餐饮发票可以计入“差旅费”,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餐饮费用取得的餐饮发票。需要关注的是:合理性。


所谓合理性,就是餐票反映的应该是工作餐,而不是大吃大喝。


出差过程中,宴请客户的餐饮发应计入“业务招待费”。


5.会议费


餐饮发票可以计入“会议费”,如会议中发生的餐费。


注意:会议费(没有所得税限额)本身是可以取得专票并抵扣的,但其中不能包含餐费,也就是餐费必须另行开具餐票,或者认证后对餐费部分的进项税作进项转出。


6.董事会费


召开董事会,安排董事就餐,应列入董事会费(没有所得税限额)。


7.计入相关成本


请装修工装潢办公室,公司中午为其提供盒饭,这笔餐费就是成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一种误导


很多文档都是这样说:


(1)企业管理层招待客户的: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销售部门招待客户的: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3)生产部门招待客户的:计入“制造费用”科目:


(4)基建部门招待客户的: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5)研发部门招待客户的:计入“研发支出”科目:


(6)企业筹建期发生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


所以,建议对这些餐费,外帐核算时最好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招待费,免得以后纳税调增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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