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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云南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根据公告,土地闲置费等7月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并且此前所欠旧账都要由税务部门追缴。


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公告


5月12日,国家五部门发布有关划转征管事项的公告。根据公告,7月1日起,原来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将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什么土地算闲置?


哪些情形算闲置土地呢?根据昆明相关政策,闲置土地主要包含了以下几种情形:


(1)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载明具体建设开发日期的,自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3)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土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


(4)已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土地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但在规定的建设工期结束时,仍未达到应动工开发建设土地总面积或者总投资额,经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限期达到而未达到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土地闲置费怎么算?


土地闲置费的标准并不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具体闲置费由当地国土部门按相关地方规定计算。


昆明市早在2009年就颁布了《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国有建设用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法定高限征收土地闲置费。”


《昆明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闲置满1年的,按取得该土地价款的15%收取闲置费;超过1年不满2年的,以取得该土地价款的20%的额度全年均摊后,按月计收闲置费,闲置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闲置满1年的,按该土地出让价款的15%收取闲置费;超过1年不满2年的,以该土地出让价款20%的额度全年均摊后,按月计收闲置费,闲置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昆明闲置土地多不多?


昆明历年累计的闲置土地规模不小,2015年全市公布的闲置土地总面积达10955.5亩,共126宗。之后从各区历年公布的闲置土地名单看,闲置规模有所下降,比如历史上土地交易量非常大的官渡区,最近一次公布闲置土地名单是在去年10月,只有5宗247亩土地闲置,而且纯粹由企业原因闲置的土地只有一宗,面积约43亩。


2020年,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当年度部门预算报告中透露,截至2019年,昆明市累计有闲置土地23982.43亩,已处理15094.67亩。按照这个数据计算,昆明还有闲置土地8千多亩,比6年前略少。


昆明市中心的东盟国际城与东盟国际商城项目的土地闲置多年


土地闲置费好收吗?


理论上,昆明市近9千亩闲置土地都面临被征收土地闲置费,但现实情况是,昆明闲置土地被征收闲置费,乃至被无偿收回的案例非常少见,主要原因是大部分闲置土地的闲置因素都涉及政府,有些纯粹是政府原因,有些是政府与企业原因都有,这两种闲置土地既不容易收取闲置费,也很难收回。


但少量纯粹由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恐怕很难逃得过税务部门这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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