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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宁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规划管控、用地选址、报批方式、土地出让等方面分类提出了差别化用地保障政策和用地审批机制,在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的同时,进一步保障重大项目用地。


《通知》明确,为保障重大项目顺利落地,已完成项目核准和初步设计、征地补偿资金落实到位的自治区级以上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尚未达到全线报批条件但急需开工的,可申请单体工程和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按权限由自然资源厅或上报自然资源部批准,6个月内完善正式用地报批手续。


《通知》强调,要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重大建设项目必须优化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且符合占用规定的,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要严控黄河滩区土地开发利用行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有批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各类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要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未按国家规定核准、备案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各类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


此外,《通知》还提出探索城市生态用地差别化管控方式。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实施的,占地面积超过8公顷的湿地和10公顷的绿地(不包括道路两侧绿化带和住宅小区、厂矿企业、建筑物等附属绿地)等生态项目,经有批准权的发展改革等部门批准后,分类按照“湿地”或“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用途转用。以上类型的用途转用,不占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用林地的需办理林地许可,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涉及集体土地,确需征收的,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来 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文 字:任金玲、徐 龙


编 辑:杜潇诣


初 审:程秀娟


审 核:汤小俊


审 签:周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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