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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置是否要考虑残值(不需要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方法)

1、定义

固定资产残值,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里的名称是“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残值在会计中的一个作用是计算每月折旧额,假定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预计净残值5万元,固定资产寿命5年,那么每月计提折旧额=(100-5)/5/12=1.5833万元。


2、残值的规定

会计上一般企业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税务处理上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 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可见,无论会计上还是税法上,都把固定资产净残值额或净残值率的设定权都交给了企业,不再是以前的残值率5%或10%,并且会计上和税法处理上是一致的,在这方面不用担心税会不一致导致的纳税调整,方便了企业会计和审计人员。


3、注意事项

(1)虽然说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净残值额或净残值率,但也不能随意设定,需要遵循“合理”的原则。


4、处理建议

(1)就我接触到的企业而言,新购的固定资产均不设定净残值了,一方面方便计算,另一方面如果会计人员发生变更,也不容易因预计净残值的问题而导致折旧额前后不一致,特别是对于那些固定资产年限比较长的。


(2)对于那些寿命终结后仍有价值的,还应当设定一定的残值比较妥当,但是也不应设定过高的残值,以避免虚增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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