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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出资瑕疵(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



那么是否只要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对公司债务就不会承担责任呢?也不是。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结合股权转让时涉诉公司债务是否存在、公司是否有偿债能力、出资期限是否届满等因素进行认定。


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3民终3634号裁判文书认为“股东不得滥用其出资期限利益以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权益,股东在明知公司对外负债且无力清偿的情况下恶意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到位的风险,其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不应得到法律保护。


综上,我们认为股权转让人如果在出资期限未届满前转让股权的,一般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无须承担连带责任,但若转让股权时公司负有债务且公司没有偿债能力,即使出资期限未届满,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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