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海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海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015版)

再过半个多月就是中秋佳节了,根据国家假日安排,中秋节当天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年度总额不超过1500元,单次不超过500元。


海南省下发《海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500元,单次不超过500元,不得从行政补助收入中列支。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这些“红线”不能碰!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 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 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 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