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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须知》(2020年7月20日版)内容作出调整和修改,修改后的(2021版)将于12月20日实施,现把修改后的《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须知》(2021版)各项内容公布如下:


一、 提取项目

(一)购房类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


3.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4.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5.偿还建房贷款本息提取


6.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三)租房、加装电梯提取


7.租房提取


8.旧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四)重疾、特困提取


9.患重大疾病、意外重伤提取


10.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1.遇到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困难提取


(五)销户提取


12.离休、退休提取


13.死亡提取


14.出境定居提取


15.缴存职工异地调动工作的,或非本市户籍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6.失业时间满三周年,或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提取


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六)其他特殊提取


18.提前还贷对冲公积金贷款提取


(七)提取查询


19.提取信息查询


20.提取进度查询


(注:以上各提取项目序号对应下文资料目录清单序号)


二、资料目录清单

(提供以下对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一)购房类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


3.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4.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5.偿还建房贷款本息提取


6.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三)租房、加装电梯提取


7.租房提取


8.旧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四)重疾、特困提取


9.患重大疾病、意外重伤提取


10.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1.遇到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困难提取



(五)销户提取


12.离休、退休提取


13.死亡提取


14.出境定居提取


15.缴存职工异地调动工作的,或非本市户籍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6.失业时间满三周年,或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提取


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六)其他特殊提取


18.提前还贷对冲公积金贷款提取



(七)提取查询


19.提取信息查询


20.提取进度查询



三、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I类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肇庆及市内各县区农村商业银行,如有变化,我中心另行通知。


四、审批时限

三个工作日,如需审核、查档、补充材料、异地购房及追溯提取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五、一次性告知

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接收并核对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的,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录入信息和扫描材料提交审核。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职工要补全的材料,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六、补充说明

(一)变更住房提取:缴存人及家庭成员首次可选择名下其中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续只能变更提取住房一次。


(二)个人开户时存在提取销户后3个月之内在同一单位重新开户情形的,须3个月后才能开户,并且同时补缴欠缴的和销户时提取的金额。


(三)公积金贷款逾期1期的,须还清逾期贷款后方能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公积金贷款逾期2期的,暂停自动划转业务,还清逾期贷款后下一个划转日恢复划转(例如划转日为2月2日,在此前存在两期贷款逾期,系统不会划转,待还清后在下一个划转日即8月2日才会发起划转);公积金贷款逾期3期及以上的,系统取消自动划转协议,并强制划扣职工名下公积金余额抵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本息。


(四)1.本须知中的“半年一提”是指距离上一次提取需相隔满6个月以上;


2.本须知中的“销户提取”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且注销公积金账户;


3.本须知中的“家庭成员”的释义:若缴存人为未婚,“家庭成员”包括缴存人及其父母;若缴存人为已婚,“家庭成员”包括缴存人、缴存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


(五)本须知中的“购房、偿还贷款本息、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涉及的住房只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人(或家庭成员)须具有所有权。同一人三次以上(含三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或异地购房属非户籍地非缴存地的,暂停受理提取申请;严格审核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以上申请需户口簿等以核实亲属关系、户籍地,或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依据以核缴存地)。


(详见官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六)提取额度的计算方式: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联名人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合计其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家庭成员或婚前婚后情形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关系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婚前双方各自购房的,婚后夫妻双方可各自以婚前所购住房提取公积金,提取的额度不能互补,夫妻双方共同仅有一次产权变更机会。


(七)购买商铺、装修、购车等投资性或消费性抵押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继承、赠予所得房产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住房公积金业务新系统上线后,同一套住房“后续提取”的,需完善系统个人信息、以及房屋、贷款等相关信息数据,需按照《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新系统上线后提取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肇公积金通〔2014〕49号)的规定提交资料(按新提取额度方式计算的,办理时须提交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以方便计算)。


七、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细则》(肇公积金通〔2014〕25号)、《关于放宽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肇房委〔2015〕22号)、《关于实施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通知》(肇房委〔2019〕11号)制定,并由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八、业务咨询电话

12329


九、投诉电话

12345


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

http://www.zhaoqing.gov.cn/zqgjj/gkmlpt/index


十一、业务办理地址

【2020年5月20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上线全市通办提取业务,缴存职工可任意选择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属的8个管理部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市直(含端州区):肇庆市信安四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鼎湖管理部:肇庆新区金花路1号(肇庆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高要管理部: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府前大街9号(高要区行政服务中心)


四会管理部:四会市广场北路3号(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


广宁管理部:广宁县南街镇城南大道(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德庆管理部:德庆县德庆大道17号(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封开管理部:封开县江口镇府前路3号(封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怀集管理部:怀集县怀城镇金鸡头(怀集县行政服务中心)


高新区管理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德大街91号 (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须知正文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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