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晟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米业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基建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丹阳法院”)于2019年5月22日作出(2019)苏1181破申2号裁定书,受理华晟米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6月10日作出(2019)苏1181破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为华晟米业公司管理人。2019年12月31日,经华晟米业公司股东杨丽申请,丹阳法院作出(2019)苏1181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华晟米业公司自2019年12月31日起进行重整。华晟米业公司由于负债沉重,缺乏偿债资金及运营资金,亟需引入投资人实现重整目标,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实现资源整合,提高全体债权人清偿率。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债务人基本情况
(项目实景图)
(项目实景图)
主要资产情况
(项目实景图)
负债情况
重整投资人条件
招募流程
其他事项
来 源丨粮油市场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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