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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服务合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服务合同)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有关“包办入学”引发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判决生效,判决具有“包办入学”承诺的备考培训协议书无效,承诺人陈某担责八成,向原告彭某退还40万元。


2017年5月,彭某因其女儿想就读某音乐学院附属中学找到陈某,彭某称当时陈某仅系该音乐学院的研究生却谎称系老师,双方以接受培训为内容签订保证录取到该学校的备考培训协议书,合同标的额为50万元。后陈某一方面通过自己或其他老师为彭某女儿提供培训,另一方面通过非公开方式企图实现录取。然而,彭某女儿最终未被该学校录取。彭某认为若仅培训根本无需50万元高价,合同目的实为保证录取到该学校,陈某未能实现录取目的,故诉请陈某退还50万元并支付利息。


案件宣判后,陈某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日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天河区法院法官郝银清介绍说,“包办入学”合同是否有效应通过查明事实判断双方签订合同时的主观心态及合同真实目的综合认定。本案中,“包办入学”合同系签订者除获得培训外,通过其他非公开方式实现降低录取标准或同一标准时获得优先录取资格的结果,培训者实质希望支付对价后无需与其他考生适用同一录取标准,主观上具有扰乱公开公平录取秩序的心态,而提供服务的一方也系除培训外采取了不公开方式企图使培训者获得不应有的竞争优势,此时认定合同无效方能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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