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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第20类商标转让(bears第31类商标转让)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爱特思公司因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被上海市长宁区市监局处以罚款5万元。


南都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梳理发现,近年来,爱特思公司曾多次因商品广告宣传、商品质量等问题被行政处罚。


2017年7月,爱特思公司在ZARA官方网站销售的“规格型号 175、96A L*2 的防风夹克”经抽查判定为不合格。2018年5月8日,爱特思公司因上述违反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32条,被上海市长宁区市监局没收违法所得0.32万元,罚款0.52万元,责令停止销售。


2018年,爱特思公司因在ZARA官方网站将“台湾称为‘国家’”的违法宣传用语,而被行政处罚,并被上海市网信办点名,责令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2020年7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发现,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福州浦上大道分公司销售的,商标为ZARA的“4043/244/800 的休闲上衣”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2021年3月22日,爱特思公司因存在上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39条,被上海市长宁区市监局处罚款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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