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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代办注册公司一般多少钱(红谷滩注册公司的工商局在哪)

“我怎么也没有想到,一生省吃俭用攒下的血汗钱竟被骗走了。我的购房款早已全部交付,房子却迟迟拿不到手……” 近日,86岁的南昌市民刘先生向江南都市报反映,2021 年6月,他在南昌市青山湖区钻石广场购买公寓房时,被代销商的工作人员挪走其中 28 万余元。如今为了房子一事,他已经奔波数月,寝食难安。


购房款收据


▶反映:购房款莫名其妙“失踪”


刘先生认购的B栋814号公寓房


2021年6月下旬至7月底,刘先生又分多次在毅梦公司设在钻石广场的销售厅内,交付了全部购房款,毅梦公司也开具了506304元的收据。“我每次都是与毅梦公司负责钻石广场销售的营销员杨某联系,杨某从公司经理王佳佳(化名)处取来P0S机让我刷卡交款。”刘的先生回忆道。


钻石广场(又名“星光天地”)楼盘




“2021年8月19日,我收到开发商龙粤公司来函,说他们只收到我的购房定金10万元,其余房款如果仍不交清,预售合同便要取消作废。”刘先生十分疑惑,自己7月底便交清了全部购房款,为何到8月中旬开发商还未收到,钱去了哪里?


▶深究:进了代销商经理“口袋”


为了弄清事情原委,刘先生到钻石广场销售厅找代销商经理王佳佳未果,只得通过电话、微信与其取得多少联系。“王佳佳说开发商滩区没有兑现应付给他们的销售佣金,便将我的购房款扣下了。他当时允诺,在少钱2021年9月10日前,如果佣金问题得到解决,会把购房款转给开发商,如果未解决,就将购房款退回给我。”刘先生称一直到中秋节过后,他都未收到退款,并且再也无法联系上王佳佳。


刘先生报警后,青山湖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受理了此事。2021年11月初,在公安经侦查案的压力下,王佳佳主动找到刘先生签订了还款协议,允诺在2022年1月10日前退回全部挪用的购房款,但至今仍未兑现。刘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我已经86岁了,一大把年纪还要到处奔走处理此事。”


“2021年9月下旬,我去银行查询购房款的刷卡记录,才知道王佳佳在收款的POS机上动了手脚。”刘先生称,他2021年6月14日注册公司交付的10万元定金,是王佳佳用开发商龙粤公司的POS机收取滩的。2021年6月21日刷卡支付的15万元购房款,是王佳佳用代销商毅梦公司的POS机收取的,但只转了12万元给开发商龙粤公司,其余3万元被挪用未转。之后交付的多笔购房款,都被王佳佳用其从朋友处取来的POS机转走。通过此手法,王佳佳共转走刘先生28万余元购房款,并代办据为己有。


▶质疑:交清房款却为何拿不到房


2021年12月21日下午,青山湖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负责处理此事的周警官,约刘先生和代销商毅梦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监事胡先生前在哪往经侦大队,谈了两点处理意见。


“警方当时给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开发商应当认定我已交齐房款,即刻向我交房。被王佳佳挪走的部分的购房款,开发商可向代销商索取。另外,代办就是让代销商、开发商向公安部滩门举报王红谷佳佳行骗,公安部门立案后,会尽力追回赃款,如果一般未追回,由代销商负担全部损失。”刘先生称,开发商并未接受警方的建议,他如今依然没拿到房子。少钱


刘先生在调查中还发现,代销商毅梦公司经理王佳佳使用的是假名,其本名姓仝,而毅梦公司则是一家2021年1月才注册、由两人合伙开办的公司。“王佳佳是毅梦公司的员工,出了这种事,毅梦公司就该负责。开发商也有责任,他们找毅梦公司做代销,却又缺乏监督,如我2021年6月21日交给毅梦公司的15万元,很久多少都没转给开发商,开发商也不过问,直到当年8月下旬才通知我说未收到款。为什么我合法合规交清房款,却要受到连累呢?”刘先生很气愤。




王佳佳找到刘先生签订的还款协议




▶回应:代销商承认“监管不到位”


为核实刘先生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1月6日下午,记者在青山湖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见到了刘先生和代销商毅梦公司的胡先生。刘先生说,他和胡先生来到经侦大队是想申请立案,但负责此事的周警官正在出差。“周注册公司警官电话告诉我们,由于毅梦公司注册地在红谷滩区,而事情发生在青山湖区,涉及管辖权归属问题,需要先上报情况,确定管辖归属后才可立案。等他出差回来之后,会处理此事”。


随后,记者向胡先生当面核实了解相关情况。胡先生称,王佳佳是毅梦公司之前的销售经理,他用的是化名,其本名姓仝,此人也确实挪用了刘老先生28万余元的购房款。公司此前并不知情,直到2021年8月开发商向刘老先生催缴房款时才发现问题。


“事情发生后,我们公司没有回避,一直与刘老先生保持联系,积极处工商局理此事。滩区目前我们已经报了案,希望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此事。”对于毅梦公司是否存在过错,胡先生承认公司在人员监管方面确实没有做到位,“对于王某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我们公司也会追究他的责任”。一般


▶说法: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交房


1月6日下午,记者陪同刘先生来到位于青山湖区的钻石广场公寓房现场。记者找到开发商龙粤公司售楼部负责人胡女士核实情况,对方表示,不确定自己的说法能否代表公司意见,所以不便过多表述,“如果经侦大队需要,我们也会做一定的配合”。


记者询问胡女士,除了刘先生有此遭遇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客户也遭遇类似情况?胡女士表示不方便透露,但承认刘先生被骗未拿到房情况属实。记者随后向胡女士索要龙粤公司法务部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情况时,对方表示不方便提供。


1月12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刘先生询问事情进展。“我希望警方抓紧时间处理,追回被王佳佳挪用的购房款。我也准备向法院起诉,维护我的合在哪法权利。”刘先生称。


针对此事,工商局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杨城律师表示,刘先生在购房过程中并无过错,是属于善意相对人。而代销商又具备代替开发商收取购房款的权利外观,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所以,刘先生可以从表见代理的红谷角度出发,主张开发商已收到购房款,要求开发商交房。





审核:金路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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