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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房子(58租房个人出租房屋)

有一种“不容易”叫做合租,如果合租租房子室友之间缺乏信任和坦诚,出租房屋生活在一起就会矛盾不断,甚至可能升级为法律纠纷。日前,鹿城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因缘于合租室友在室内装了4个监控……


2020年8月17日,在温州经营茶室的杨某将58自己承租的一处三室二厅中的合一室卧室转租给徐某。


都是女生,徐某比较放心,没有签订转租合同,通过微信向杨某支租房付租金5100元及押金1700元,约定物业费、燃气费、电费分摊事宜。


合租生活从此开始,客厅、厨房、卫生间等,两人都是共同。原本以为相安无事,结果3个月后,徐某偶然发现客厅装有监控,租房时杨某并未告知,虽然觉得奇怪,但没有放在心上。


2021年2月14日,徐某回到住处发现客厅又新装了一个监控,这让她充满了不安全感。


“你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在家里私装的监控,已经侵犯到了我的隐私权,我希望你对这件事情做出一定的处理。租房”徐某当晚与杨某沟通,并表示如果杨某执意不处理的话,自己就不续租了。


“我东西都在外面肯定是要装一个监控的。”杨某辩称,自己装监控是因为从茶室搬了很多物品放在客厅、储藏室,装监控没有什么特殊意图,而且在徐某承租前就已经安装,有几个监控已经没有电了。


杨某主张现在公司、商场都有安装监控,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对于这个说法,徐某认为58双方合租失去了信任的基础,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于同年5月搬离合租房。


经法院查明,杨某未经徐某同意,在合租房的客厅、餐厅、储藏室等处安装4个监控。


因杨某主张徐某承租未满一年,不退还押金等事宜,双方产生纠纷。2021年4月,徐某将杨某起诉至鹿城区法院,要求退还租金、押金共计4700元。


法院认为,杨某未经徐某同意,擅自在租赁房屋的公共活动区域内安装多个监控,徐某为此主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予支持。经结算,法院判决杨某应退还徐某租金及押金合计3554租房子.5元。为避免诉累,徐某应归出租房屋还钥匙给杨某。


法官说法


个人隐私和私密空间受法律保护


本案个人虽然是合同纠纷,但涉及隐私权。《民法典》注重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实施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隐私权保护的是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私密空间包括具体的私人空间如个人住宅、宾馆房间、旅客行李、个人通信等。


涉案的合租房,属于私人空间,即便杨某主张是在客厅、餐厅等公共区域安装监控,但该行为拍摄、窥视了徐某的日常生活,除非徐某明示同意,否则属法律禁止的行为。


法官提醒,都说家宅安宁,合租本就不容易,合租室友间应学会体谅和宽容,彼此信任个人,足够坦诚才能让生合活工作简单轻松。


来源: FM1039温州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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