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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0未履行金额0是什么意思(执行标的3万未履行5万什么意思)




穆某和喇某曾是合伙人,如今却因为一张欠条对簿公堂。


多年前,喇某向穆某借款21万元。2015是什么什么年至2016年,两人合伙种植玉米,穆某将借款作为投资款与喇某合伙经营。2018年5万7月底,穆某退出合伙经营。


欠条是喇某打的,内容为:今欠穆某现金210,000元(贰拾意思壹万元整),2021年7月20日前还清。落款时间是2018年7月20日履行。此外,欠条上还执行有一处标注:付50,000元,欠履行16,000元。但没写日期。


2021年7月,穆某将喇某起诉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


庭审中,喇某起初辩称,其于2018年标的11月还款50000元,之后又分是什么别支付110执行00元、5000元。还清欠款后,他将欠条0撕了。


对此,穆某称,喇某未在欠条中标注的“16,000元”少写了一个“0”。实际上,喇某除了偿还欠条中说的50000元,又陆续支付100000元。其中44000元系双方合伙期间的分红,8500元系喇某因未及时还款给他的“好处费”,两项合计52500元,应从100000元中扣除。2020年9月20日,他去喇某家索要剩余欠款时,喇某将欠条撕毁,他随后将欠条取回粘好。


喇某听后当即放弃之前的说标的辞,举证证明其于2018年至2020年先后7次共向穆某还款10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主张权利。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存在合伙关系,金额欠条中确认穆某应得款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喇某主张向穆某支付的44000元和8500元系还款,穆某金额虽认为该款项是双方合伙3万期间的分红和“好处费”,但未向法院提供证什么据,故法院对喇某的主张予以支持。关于利息,原告、被告在欠条中没有约定利息,且庭审中5万原告和被告认可还款期限为2021年7月20日,故穆某主张自2018年7月20日至20未21年1月20日资金被占用期间利息234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2021年9月30日,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喇某向原告穆某返还投资款60000元;驳3万回原告穆某要求被告喇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喇某不服,提起上诉。今年2月25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庭审中,原告认可收到的44000元和8500元分别为合伙分红和“好处费”,意思但并未提交证据加以证明,应当承担0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在本案中视为被告向原告还款的数额。


综上,根据双方对还款情况的主张,原告关于“付50,000元,欠16,000元”系笔误的主张,更具盖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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