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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宜宾工商局官网查询系统)

四川宜宾市公务员李小川因土地买卖问题,被指控涉嫌犯诈骗罪遭判刑5年,出狱后最终被改判无罪。蒙冤入狱导致他妻离子散,身心遭受沉重打击,他提出2700余万元国家赔偿。目前,相关部门已恢复他的公职。11月3日,他递交了提前退休申请书。


李小川。


涉嫌诈骗罪办公室被抓走

李小川今年57岁,老家在四川宜宾市长宁县,目前住在宜宾市翠屏区某小区。


在接受记者面对面采访时,他沏上一杯茶,点上一支烟,脑海里的时钟慢慢回拨到了从前。


他有2个哥哥3个姐姐,在家排行第六,18岁那年他到宜宾市长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上班,后来到长宁县公安局长宁派出所从事刑官网侦等工作,在那里他一干就是12年,再后来又调到长宁县体委,系一名参公管理人员。


2006年,他与长宁县某银行职工罗某因买卖土地发生纠纷。


他至今仍清楚地记得,2008年7月18日中午12:10左右,他锁好办公室的抽屉准备下班,这时进来4名便衣警察。


“他们抓我时出宜宾示了相关法律文书,说我涉嫌诈骗。”李小川回忆说,他被戴上手铐带到长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审问后以涉嫌诈骗罪被刑拘,当天下午6时左右,他被带到邻近的云南省昭通市水宜宾市富县看守所异地关押,后来被带回宜宾羁押起来。


被判5年罚款2万元

2009年3月下旬,他在漫长的羁押中等来了长宁县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


57岁的李小川。


该起诉书称,2006年3月,李小川从李林处购得宜宾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长宁镇新区竹都大道支街的三间门市土地,李小川在实有三间门市的情况下,同年5月27日以6.8万元的价格向周某出售一间门市土地。2006年8月24日,李小川以4.8万元的价格向罗某出售一间门市土地,罗交了4万元给他,同年10月28日,李小川以10.4万元的价格向罗出售两间门市土地,罗交了10.4万元给他,同年11月4日,罗垫付朋友黄某向李小川购买的两间门市土地款,交了10.4万元给他,哪知2007年3-4月间,李小川又以13.32万元的价格把3间门市土地转给他人。罗某了解到李小川并无土地时,多次找他退还土地款,均遭拒绝。


长宁县检察院认为,李小川隐瞒其实有土地真相,骗取罗某门市土地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他的刑责。


长宁县法院庭审时,李小川辩称,检方指控他只有3间门市土地不是事实,他还向其他人买有3间,他共有6间,他与罗某之间是共同经营行为,不是交易行为。


法官审理后认为,李小川在转让土地使用权过程中,隐瞒自己只有李林转让给他的3间门市土地、与他人约定转让的3间门市土地由于其未交土地款权属尚不确定的事实,与罗某等人约定转让自己不具有使用权的土四川省地并收取罗某土地款,且他在收款后未积极履行约定,而是将该土地使用权再次转让,使约定最终得不到履行,在此情况下,李小川还明确拒绝退还罗某支付的土地款,足以证明他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罗某财产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他的辩护意见不予支持。


2009年8月17日,长宁县法院审判长陈洁宣判称,李小川犯诈骗罪判处7年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他犯罪所得15.6万元,返还给被害人罗某。


一审宣判后,李小川不服,向宜宾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他上诉时称,原判事实不清,他没有非法占有罗某钱款的目的,罗某也没有支付他20.8万元。


宜宾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李小川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终审裁定撤销长宁县法院的那份刑事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后来,长宁县检察院追加起诉称,2007年12月,李小川找到女子陈某,以放高利贷找钱为借口,让对方拿钱来帮她放高利贷,对方筹集了7万元现金给他,事后陈某多次找到他要求退还该笔款项,他拒不退还,检方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他的刑责。


对此,长宁县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时,李小川的辩护人认为他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他的刑责,请求宣告他无罪。


2010年3月22日,长宁县法院审判长李明霞审理后宣判称,宜宾市李小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追缴他犯罪所得15.6万元返还给罗某。

工商局

这次宣判后,李小川还是不服,又向宜宾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出狱后被改判无罪

随后不久,李小川怀着悲愤的心情被送到位于宜宾的四川省汉王山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我曾申诉过,但遭驳回。”


2011年3月10日,李小川被长宁县监察局开除公职。


李小川上网申诉用过的手机。


5年徒刑,令他身心疲惫,但因表扬较好被减刑半年,直到2013年1月16日出狱。


在他记忆中,出狱那天清晨,他在监狱里脱下囚服,洗了个澡,被监狱用车送到一座桥边,他的前妻、哥哥、姐姐和同学早已等候着他。


在回长宁县老家的路上,他们途经沙河镇时,他在一家宾馆开了个房美美地再次洗了个澡,回到家后过了火盆,又一次洗了次澡。


当他提出想看望年迈的母亲时,家人这才哽咽着告诉他说,他母亲早已在2010年6月28日病故。


“你们怎么不告诉我啊?”当时,有些崩溃的李小川蹲在地上失声痛哭,“他们说怕影官网响我。”


紧接着,春节正月初二,李小川来到宜宾市翠屏区一处公墓,他在查询系统母亲墓前自言自语地说,“妈,我看你来了,请你相信,我是无罪的。”


“那天很想哭,但一直哭不出来。”李小川说,他在母亲墓前徘徊良久,只想好好陪陪她。


李小川告诉记者,他当过警察,从事过刑侦工作,办过许多案子,出狱后他开始搜集更多证据给自己“破案”,并向四川省高院递交申诉材料。


2017年6月22日,四川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宜宾市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李小川说,当拿到那份再审决定书时,他长长地舒了口气。


李小川讲述拿到再审决定书时的情形。


给李小川担任再审辩护的是山东忆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金武,他有“山东刑辩律师”之称,名气很大,看问题一针见血。


2017年9月14日起,宜宾市中级法院先后3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该案再审时,李小川及其辩护律师张金武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李小川在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事实和四川省目的,其行为仅是普通民事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不构成诈骗罪。


张金武律师同时认为,不应该追究李小川的刑事责任,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决,改判李小川无罪。


宜宾市中级法院再审时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是,李小川是否收到罗某给付的20.8万元土地款,他是否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的故意和行为?


再审认为,李小川收到罗某20.8万元土地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观上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李小川对罗某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他与罗某等人共同联建房屋的行为属民事行为,产生的争议应由民事法律、法规调整,且罗某等人向长宁县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之后罗某撤诉,长宁县法院还对另一人作出了民事判决。


宜宾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李小川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李小川及其辩护人张金武提出的该案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李小川构成诈骗的意见成立,该院予以采纳。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李小川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工商行政管理局局足,原公诉机关指控李小川犯诈骗罪不能成立,罗某与李小川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另循民事法律途径解决。


2018年10月10日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宜宾市中级法院审判长邱柱华宣判称,撤销该院和长宁县法院以前对李小川做出的相应判决,终审判决李小川无罪。


身心遭重创索赔2700万元

采访时李小川告诉记者,当听到法官宣判自己无罪时,多年来的愤懑化作泪水夺眶而出,他尽管如释重负,但还是高兴不起来,他知道未来的路还很漫长,要做的事还很多,他要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李小川无罪。


“错误羁押,错误判决,给我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以及名誉损害,特别是异地关押期间,我与20多名死刑犯同仓。”李小川愤怒地说,他的心灵遭受严重创伤,精神受到严重伤害,他原是长宁县文体局的国家干部,公务员,却背负着诈骗犯的名声屈辱地生活着,妻子在他被判刑后离婚,留下尚未成年的女儿孤苦无依地生活在亲戚家,在学校遭到老师和同学歧视,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她参加工作政审时也无法通过,原本是老干部的父亲,也因此未被收录进“长宁名人录”。

宜宾

李小川与父亲合影。


他说,2019年5月16日,他向宜宾市中级法院提交270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书,被立案受理。


他对记者介绍称,同年12月13日上午9时,宜宾市中级法院相关人士在他原单位领导的见证下,亲自给他三鞠躬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020年9月14日,长宁县监察委作出“关于撤销李小川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10月27日,查询系统长宁县委组织部发文工商局称,经研究,李小川安置到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工作,职级确定为一级科员,从10月份起恢复工资待遇,希望他10月30日前到单位报到。


夜幕下,李小川独自行走在宜宾街头。


李小川说,11月3日,他向单位提交了提前退休申请书,希望获批,目前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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