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营业总收入增长率(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为负说明什么)


分业态看,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2]实现营业收入1820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9%;比2019年上半年增长57.1%,两年平均增长25.3%。


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营业收入1958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0%,两年平均增长6.8%;文化批发和零售业8960亿元,增长37.1%,两年平均增长6.2%;文化服务业25835亿元,增长31.8%,两年平均增长15.8%。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3]营业收入339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4%,两年平均增长12.3%;文化相关领域20476亿元,增长28.8%,两年平均增长8.1%。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实现营业收入416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5%,两年平均增长11.0%;中部地区7419亿元,增长27.6%,两年平均增长9.1%;西部地区4818亿元,增长26.2%,两年平均增长11.0%;东北地区486亿元,增长28.2%,两年平均增长1.4%。


2021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情况


绝对额


所占比重


比上年同期


增长


比2019年


上半年增长


两年平均增长


(亿元)


(%)


(%)


(%)


(%)


总 计


54380


100.0


30.4


22.4


10.6


按行业类别分


新闻信息服务


6415


11.8


27.7


44.8


20.3


内容创作生产


11484


21.1


25.3


25.0


11.8


创意设计服务


9019


16.6


33.3


37.8


17.4


文化传播渠道


6169


11.3


42.6


7.8


3.8


文化投资运营


226


0.4


20.1


17.9


8.6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592


1.1


78.9


-8.5


-4.3


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7359


13.5


25.8


9.0


4.4


文化装备生产


3023


5.6


25.7


13.1


6.4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10094


18.6


32.1


24.4


11.5


按产业类型分


文化制造业


19585


36.0


26.0


14.1


6.8


文化批发和零售业


8960


16.5


37.1


12.8


6.2


文化服务业


25835


47.5


31.8


34.0


15.8


按领域分


文化核心领域


33905


62.3


31.4


26.1


12.3


文化相关领域


20476


37.7


28.8


16.8


8.1


按区域分


东部地区


41658


76.6


31.5


23.2


11.0


中部地区


7419


13.6


27.6


19.0


9.1


西部地区


4818


8.9


26.2


23.2


11.0


东北地区


486


0.9


28.2


2.8


1.4


注:1.表中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注:


[1] 为名义增长,未扣除价格因素。


[2] 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3] 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营业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3、调查方法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1804/t20180423_1595390.html。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