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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注册公司查询广州云上指尖(广州工商局注册公司查询网)

导语


近日,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公示了关于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在指尖公司”)的处罚判决书,认定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为传销,没收违法所得3950万元,并处150万元罚款。


上一期,笔者还在抱怨微商过得“太低调”,不过半个月,“云在指尖”就扔了颗巨型炸弹过来。公式中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公司局明确指出,云在指尖公司开办的“云在指尖”网上商城在销售商品后给上线会员返佣,其返佣规则具有明显的“层级关系”、“入门费”、“团队计酬”等特征,涉嫌传销。并罗列出相关法律依据:


1、《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 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2、《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三)组织者或者工商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广州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3、《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自媒体人万能的大熊曾将云在指尖的行为与此做过对比:


第一是确定的上下级关系,所谓确定,就是系统里面可以调出来的网络树,同时还用了一个词叫『终生锁定』。换句话说,一日为下线,终身为下线。这也是我之前说的传销和直销最大的区别是什么?有没有超越制度。如果可以超越,起码可以算是直销。


第二就是有入门费和多层级,入门费是指128的消费,多层级是指确定的几个级别,尤其是发展多少人可以升级到什么级别,基本就是妥妥的多层次传销。

工商局

第三个是团队计酬,你的收入是根据层次来计算的。


云在指尖的传销性质基本可以确定。


微信方面也迅速封掉“云在指尖"相关公众帐号并表示,“云在指尖”是广州云在指尖公司通过链接微信公众号“云在指尖”自定义菜单,自行设立开发的电云商平台。其假借“消费资本论”、“消费是投资人人是老板”、“全新商业模式”查询、“分享赚钱”等噱头,吸引了大量人员传播和参与,导致非理性消费、过度营销分享,使微信平台中充斥"云在指尖"传销信息,正常使用微信的人群被恶意推广,破坏了互联网环境、社会经济秩序,是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的传销行为,也同时违反了《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与此同时,各大媒体也纷纷以“微商大地震”,查询网“微商浩劫”等字眼来形容此次事件。


显然这已经不是一场普通的政府机构执法行为,一纸简单的告示。翻看以往报道,这个2014 年10月31日才运营上线指尖的网销平台,完全承袭了微商“疯狂增长”的基因,在短短的两年时间内迅速地发展壮大,截止今年10月,“云在指尖”关注人数达2400万余人,缴费人数达260万余人,被称为“中国最大的微商分销”,在社会上拥有非常高的认知度和影响度。


也正因为此,当云上指尖的行为被认定为传销后,各种议论接踵而至。


“云在指尖刚出笼就很明显传销性质,为何有关部门到现在才出手?”


对传销的判定上,国家早有《禁止传销条例》作为依据。但奇怪的是,多年来,虽然国家对传销行为打击力度颇大,但对于2015年开始上,就不对被人质疑涉嫌传销的“云在指尖”却迟迟没有动作查询,而这是“吃瓜群众”讨论最多的指尖话题。



对此,有人这样解释,线下传销多以发展亲朋好友为主,下线正常来说涉及7、8层,较难去集中拉人头,因此加入门槛相对高,经常是上万元。而线上传销则不同,每个人的关系网都可能是几百人、几千人,传销方式也更隐蔽。


微信平台一定会发现微商可能存在的这些问题,但他们并不敢先于国家有所行动,主要是因为以前法律法规对传销,特别像互联网新型的、所谓三级分销以及个别分销商等经营模式的界定处于模棱两可,并不是非常明确的状态。所以,前期如果微信自己来认定其平台上的相关账号是否做传销,可能会压力较大,毕竟涉及到很多利益。


甚至有“吃瓜群众”认为,这是国家的策略,“养肥了再抓”。


而究其一句话,不过是时机。


“微商到底是不是传销?”


因为云在指尖作为微商分销平台的定位已经深入人心,所以当它“出事”后,大家自然会将“传销”概念带入到整个微商中。在一些“吃瓜群众”看来,相比分销,微商更接近传销性质,产品成本低廉因为层层代理层层加价,为了赚钱不得不提高卖价降低产品性价比,卖家为了利益更大化不得不升级加大囤货量,为了出货又要夸大自己的收入,夸大产品的性能,用假转账,假出货视频骗去不明就理的人做代理囤货,单就结果而言,伤害了低端代理和消费者,破坏了市场,跟传销没区别。


尤上其是事件后,网友挖出越来越多的微商平台,并详细解读了它们的运作模式。比如“用户在快刻商城购买价值198元的礼包即可成为推广员,推广员在后续传播过程中可以获得三方面收入”、“会员分为三个类别七个等级,不同会员申请条件不同,获得收益注册公司的比例也不同”、“发展150个掌柜可享受云其买卖东西的利润的6%;发展1000个掌柜可享受其买卖利润的12%;发展5000个掌柜可以享受其买卖利润的20%”……这些显然与上述传销特征都有交集,微商“传销”的帽子似乎越坐越实。



虽然也有人在为云在指尖喊冤,“产品价格不虚高,返利金额是属于产品本身的利润,不在云在指尖买不去其他地方买吗查询网?还是一样被别人赚钱,为什么那些钱消费者赚取就违法商人赚取就合法呢?哪个商业不是靠消费者支撑?现在各大超市都以办会员卡积分卡固定自己的客源,这算不算拉人头?各大电商都以送币送豆的方式吸引顾客,这个不是返利吗?他们送的币、豆,之广州类的都只能专款专用就没有强制消费的嫌疑?相比之下微商平台送的积分比他们更实用更有支配权。”


但微商的层级制度,门槛模式等确实跟传销又有着相似之处,“云在指尖”事件自然挑动着当下微商的神经。


不过万能的大熊认为,只要认真比对,微商尽管用传销的方式在推广,但还是有很多要点卡不上的。“其实微商是一个大批发制度,你把代理买走了,把货拿走了,其实就和上家脱钩了,你的产品不管是加钱卖还是赔钱卖,和上家毫无关系。所以最重要的一点团队计酬是扣不上的,总体上还是一把一结。所以这个制度是传统的大批发制度,加上社交化的推广压货罢了。没有入门费,只是单纯的让人接盘卖货,全行业都是这么干的,所以,我一直说不要把微商和传销混淆,大家也不用太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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