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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的税收筹划案例(企业并购重组税收筹划案例)

持股平台可谓是最近几年企业管理领域的一个热门词汇案例,特别是对一些有意进入资本市场的公企业司来说,要是不搭建几个持股平台都不好意思跟人的打招呼。持股平台确实有它的优势所在:可以保持企业股权结构的稳定,可以保证大股东的投票权等等,但是从税收角度看,持股平台也有本身的局限性,稍有不慎,就要负担高额税负。


  按照该收购方案,此交公司并购易实现后,甲、乙两人分别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000-40公司并购0)/2-6]*35%-6.55=96.35万元


  两人合计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92.7万元。


  (注:为了方便计算,假设该合伙企业没有发生任何成本,也没有其他税收筹划收入。)


  按照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自然人转让股权按照20%税并购重组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收入要按照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税收筹划%-35%的税率。本案例中,甲、乙两人的个人所得税负达到32.12%,远远高于20%,那么,有没有可能经过合法筹划,规避35%的高税率呢?



  笔者筹划过程如下:


  第一步:转让合的伙企业份额。转让主体由合伙企业改为自然人甲和并购重组乙,转让标的由M公司股权改为B合伙企业份额,转让所得由生产经营所得变为财产转让所得,从而实现税率下降。


  A公司1000万元购买甲、乙两人持有的B合伙企业的份额(为了简化计算,假设A公司购买甲乙全部的份额,实际操作中是不允许的,合伙企业必须要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但是完全可以简单变通解决),甲、乙分别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000-400)/2*20%=60万元


  两人合计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20万案例元。


  至此,A公司对M公企业司股份的收购顺利完成,通过两步走的税收筹划,甲、乙两人节省个人所得税72.7万元,A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200万元,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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