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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食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天猫首页)


1月24日


1月31日


文文在淘宝网申请退货,申请理由是七天无理由退货。G公司收到文文寄回的相机后,发现相机电池及内存卡均有触点,因此拒签并退回商品。


5月16日


G公司向文文出具购物发票,确认其所购相机总价7298元。


文文与G公司就退货无法协商一致,遂诉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庭审现场


审理中,原告文文向法庭确认所购相机不存在质量问题,其退货理由系基于七天无理由退货。文文认为,她对所购相机拆封并装机使用是验无理由货的必经步骤,并未毁坏相退换货机外观,也没有不合理使用痕迹,不影响二次销售,故应当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要求解除网络购物合同,将相机退货并全额退款。


被告G公司辩规则称,不同意七天原告文文的诉讼首页请求。G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收到顺丰寄回的相机,当面检查发现电池及内存卡触食品点明显。


根据天猫平台《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范》,文文退回的商品已经影响二次销售,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条件,所以G公司拒签并退回商品。


法院裁判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食品理认为: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均应当遵循公首页平原则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买卖交易亦应如此。


网络购物打破了传统购物面对面的交易模式,消费者在购物时只能依靠商家的图文退换货介绍,不能亲身感触实物,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故而制定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此为对消费者的公平体现。同时,为避免消费者滥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在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消费者退货时应保证商品完好,退货后不影响商家进行再次销售,此为对商家的公平体现。由于不同种类商品的规则特质不同,其完好的标准也不一致。


本案的争议焦点:


原告试用后的相机是否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


法院认为,G公司在商品详情页面的退换货须知中明确了自快递无理由签收起7日内享受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但若商品无质量问题,应保证退回的商品本身、配件天猫、包装以天猫及赠品等完好且未被使用(即不影响二次销售)。


而商品完好的认定标准,鉴于电子电器类商品具有其特殊性,如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七天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的,则应视为商品不完好。


本案中,原告文文所购商品是一台单反相机,文文安装相机电池并按压快门试拍后,在相机电池及内存卡上均留下使用痕迹,而该使用痕迹难以恢复原状,导致相机价值贬损,被告G公司无法将退回的相机作为完好商品再次销售,故文文所退相机不符合商品完好标准,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


据此,法院对文文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小贴士


“双棍节”来临之际,


祝大家快乐购物、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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