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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案件的六种情形(报警后私下和解了可以撤案吗)




此前,西塞山区法院纳依法判决撤销小文生母熊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小文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监护人。这是黄石市首例撤销生母监护人资格案。




生母拒绝照顾,13岁女孩陷绝境




熊某与宋某婚后,于2009年10月生育女儿小文。




2013年4月,熊某、宋某离婚,小文由宋某抚养。后熊某迁至外地后再婚,并育有一子,小文则随父亲宋某及祖母黄某共同生活。此后,宋某和黄某又相继去世,小文寄借住在姑母家。




2021年8月,姑母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照顾小文,一再要求熊某将小文接到身边抚养。但熊某以经济条件差,且影响现在的家庭为由,坚决拒绝。陷入无依无靠境地的小文,面临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等一系列问题。




与熊某态度截然相反的是,小文所居住社区的居民委员会表示,愿意成为小文的监护人,且正在联系儿童福利机构,为小文的未来作打算。居委会还向西塞山区法院提出申请,撤销熊某的监护人资格。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人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人民法院根据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2021年12月20日,西塞山区检察院向西塞山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居委会的申请。




法院判决:撤销生母监护人资格




承办法官余思橙了解情况后,为将案件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降至最低,与法官助理赵婧一起,多次到居委会和小文姑母家中调查走访,并专程带小文到儿童福利院参观熟悉环境,提前帮助其规划以后的生活、学习。




经过沟通疏导,小文向余思橙袒露心声:愿意由社区居委会担任其监护人,到儿童福利院开始新生活。




依据《民法典》之规定,西塞山区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熊某作为小文的监护人的资格,并指定社区居委会作为监护人。




“虽然撤销了你的监护权,但抚养的法定义务还在,希望你能够尽量弥补对孩子的伤害。”法庭对熊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余思橙联合支持起诉的检察官,对熊某进行了训诫。




熊某表示,虽然无法将小文接到身边照顾,但愿意每月支付抚养费。经过云审判系统远程调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充分表达了意见,就小文抚养费的给付、使用、监管等事宜确认实施细节。




日前,熊某已支付第一笔抚养费,该笔款项由社区居委会代为监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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