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由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侦查终结,于11月15日向湛江市麻章区生产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并被受理。
起诉书显示,经审查查明:2021年3月底,被告人罗某某为增加凉茶销售量,私自买了对乙酰许可证氨基酚、扑而敏、地塞怎么米松、红霉素等药物并磨成粉末混合在一起,用来添加到治疗“感冒类”凉茶里。
公开资料食品生产显示,对乙酰氨基酚的功效为扑热息痛,是用于治疗感冒发烧的药物。
4月办理13日,湛江市麻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公司对罗某某经营的凉茶店制售的凉茶进行抽检,经怎么办检测办理,在凉茶中检测出“对乙酰氨基酚”生产含量为0.566mg/kg,湛江不符合湛江市麻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标准。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怎么办售的凉湛江茶中掺入西药对食品生产乙酰氨基酚等非食品原料,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许可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4食品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表示,案发后,因罗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的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可适用缓刑食品,并怎么处罚金,现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