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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代理记账一年多少钱(代理记账一家公司多少钱)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明税一稽罚告〔2022〕4号


福建***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0******QX0Q)


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少钱三明市***区***村11幢记账(***宾多少馆)十三层1306号)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5月13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一年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三门峡***一家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三门峡***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三门峡***煤炭购销有限公司、三门峡***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0份,作废3份,实际认证抵扣77份(发票代码:4100164130,发票号码:03607997-03608000、03612084-03612088、03612349-03612388、03615501、03621951、03626018-30626020、03615239- 03615241,03612446-03612465,开票时间2017年12月,货物品名:焦炭,金额8546999.88元,税额1452990.12元,价税合计9999990元),上述发票已被认定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23份发票(发票代码:4100164130,发票号码:03615239- 03615241,03612446-03612465,金额2299964.58 元、税额 390994.02元,价税合计2690958.6元三明)进项税额390994.02元已于2018年作进项税额转出,实际抵扣进项税多少额10公司61996.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你公司从销售方取得一年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并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一条“受票方利用公司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一家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第二条“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三明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代理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认定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偷税,拟对你公司处少缴的增值税1061996.1元、城记账市维护建设税74339.73元1倍的罚款,即113633少钱5.83元。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代理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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