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北京一证通改企业信息(北京一证通更新最全流程)


两家机构的违法事实包括: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向投资人承诺收益等。上述两家机构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相关人员已构成诈骗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虚假宣传、承诺收益 100万直接赚30万


在营销过程中,上海新兰德提供给客户使用的手机应用上宣传投资顾问周某是“剑桥大学及牛津大学的公派硕士”“北京大学的金融硕士”“清华大学的特聘讲师”“曾在国内著名基金公司执业”“2011年创造7倍年化收益”“年化收益从未低于50%”。上述宣传与事实不符。


与此同时,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罗某等人于2015年11月至2019年8月负责经营上海新兰德安徽分公司期间,该公司通过向客户夸大宣传公司“首席老师”“核心团队”实力、诱骗客户加入“核心QQ群”、虚最全构与私募等机构合作拉升股票的计划等手段,骗取客户信任,共向805名客户收取了服务费用。


上海新兰德部分员工在营销及服务过程中使用承诺收益的话术,如“股票已确定,参加你就能一证通赚钱”“1000块跟我们老师操作1个月初步15%以上”“如果您跟上赚到了,100万直接赚30万,50万直接赚15万”“预期收益28%”等。


然而,事实改上其部分员工并未取得从业资格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上海新兰德员工朱某刚、赵某、李某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在展业过程中提供了“可以减仓做t”“想买可以试试,应该亏不了”“现在就可以轻仓”等具体投资建议。


证监会指出,上海新兰德的上述企业信息违法行为严重破坏行业规则、扰乱市场秩序,致使广大投资者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特别恶劣。2020年11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时任上海新兰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曹某超及安徽分公司负责人曹某英、王某弟、罗某等四人构成诈骗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当事人申辩称,法院已判处曹某超等人犯诈骗罪,曹某超等人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不能等同于北京公司行为。证监会认为,刑事判决认定曹某超等人犯诈骗罪,与证监会认定上海新兰德存在行政违法行为并不冲突。曹某超时任上海新兰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曹某英、王某弟、罗某均为上海新兰德公司安徽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上述人员在经营安徽分公司期间,以上海新兰德名义对外活动,服务费用最全由上海新兰德统一收取,相关员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向上海新兰德的客户提供服务,组织行为特征明显,认定其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的行政违法行为属于公司行为,并无不妥。


最终证监会决定,撤销该公司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向超3000名客户收取咨询服务费 “三天内做个10%一点问题都没有


上海森洋的违法行为与上海新兰德类似。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上海森洋招聘大量人员,虚构事实进行宣传和展业,吸引客户缴费,共向3034名客户收取了咨询服务费。其主要行为方式包括: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向投资人承诺收益。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上海森洋通过各种方式夸大、虚假宣传。其在公司网站首页、微信公众号“服务中心”栏目自称为“国内规模最大、投资效益最高的一家投资咨询机构”,该宣传内容缺乏事实根据。上海森洋业务员通过微信、QQ等网络聊天工具,散布虚企业信息假的股票交易截图、盈利信息北京、聊天记录,或者业务员冒充会员身份与客户聊天,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公司实力。


业务员还对外宣称,客户服务版本级别越高,推荐的分析师就越专业,以此吸引客户提高服务版本等级,缴纳更多会员费。但实际上存在安排客服人员冒充分析师、随机分配分析师而非按照服务收费等级分配分析师等行为。


除此之外,上海森洋业务员在营销过程中对投资人说类似于“预期收益不低于X%”“肯定能挣钱”等话语。在上海森洋的话术资料中大量存在承诺收益的内容,如:问“和你们公司合作就能赚钱吗?”答“那肯定是没问题……我们做流程到一个大赚小赔,到最后都是赚钱的就行了……”。又如:问“如果我亏了怎么办?”答“那是不可能的事,现在是行情这么好,你做都能赚钱,那我们机构做还能亏本吗?我们帮助你赚钱的能力绝对具备。”问“那万一还是亏了怎么办?”答“……只要能够充分发挥我们公司专业的优势,严格按照我们公司的操作体系去选股操作,就一定能更新够避免这个万一。”再如:“一个月下来获利10%-15%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如果我们老师明天上午带你操作布局,到下午至少4到5个点可以让你看到,三天内做个10%一点问题都没有。”“森洋的历史,森洋的口碑,金老师的实力都可以保证我们一定可以帮你赚到钱。其实你没有什么好担心的。”

一证通

证监会指出,上海森洋的上述违法行为严重破坏行业规则、扰乱市场秩序,致使广大投资者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社会影改响特别恶劣,相关人员已构成诈骗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上海森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


监管严厉打击 去年三张罚单指向投资咨询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流程资分析、预测或者更新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其中包括: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