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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二手房交易土地收益金(个人急售二手房)


经济适用住房办证相关问题解答 截图


附件: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办理工作流程


01 申请条件:


一、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有限产权);


二、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满5年;


三、属于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投资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注: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网络申请


登录昆明安居网(www.kmajw.com)实名注册,在线填报《昆明市经济收益金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资格申请表》,保存提交等待审核。


不具备网络申请条件的,可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的经济适用住房业务办理便民服务点(以下简称“经适房便民服务点”),由工作人员指导在线填报,保存提交,等待审核。


申请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


(注:操作说明详见昆明安居网页或昆明安居网微信公众号。)


●审核


审核通过


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视为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


审核不通过的,由经适房便民服务点以短信、昆明安居网、昆明安居网微信公众号公布等方式通知申请人。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经适房便民服务点复核。


●材料齐全的,可一次性完成以下三个办理步骤


收到通知后,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经适房便民服务点提交: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2、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有限产权);


3、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协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审核通过,由工作人员打印《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资格申请表》、评估结果通知单,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缴纳房屋收益和土地出让金


申请人需向政府缴纳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3%的房屋收益和1%的土地出让金。


●资格确认


完成缴纳房屋收益的申请人签字领取《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资格确认单》


02 继承、离婚析产权利人变更流程


购房人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有限产权), 因继承、离婚析产等确需变更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的,由继承人或获得经济适用住房一方到经适房便民服务点申请变更权利人,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注:已取得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有限产权)的申请人,因继承、离婚析产等确需变更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的,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


●申请


注:除公证材料收原件,交易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土地。


继承的,提供以下资料:


(1) 申请人有效身个人份证明;


(2) 原购房人死亡证明;


(3)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继承材料或者其他生效的继承法律文书;


(4)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协议);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离婚析产的,提供以下资料:


(1)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2) 申请人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3)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析产材料或者其他生效的离婚析产法律文书;


(4)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协议);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核


由经适房便民服务点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方式将审核结交易果通知申请人。


审核通过


领取《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变更权利人审核表》,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有限产权)。


申请未通过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经适房便民服务点进行复核。


注: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证(有限产权)后,需取得完全产权资格的进入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资格审核办理流程,参照本页01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办理工作流程进行办理。


03 常见问题


1.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什么?购房人是指什么?


答:经济适用住房指购房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政府统建和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其中,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企业自建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等。


购房人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并购买了政府统建和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


2.申请人取得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的条件?


答:(1)购房人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有限产权);


(2)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满5年;


(3)属于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投资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3.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有限产权)的,如何办理?


答:(1)由售房单位或者建房单位二手房统一向产权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材料,办理首次登记及购房人转移登记;


(2)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个人不动产权证(有限产权)。


4.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的申请方式?


答:打开昆明安居网(www.kmajw.com),点击“已购经适房业务”图标按钮或在浏览器直接输入jsf.kmajw.com网址(建议使用谷歌收益金浏览器),进行实名注册,完成《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资格申请表》的在线填报,保存提交等待审核。


不具备网络申请填报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到昆明二手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的经济适用住房业务办理便民服务点(以下简称“经适房便民服务点”)进行业务办理。


5.如何进行网络申请?


答:(1)打开昆明安居网(www.kmajw.com),点击“已购经适房业务”图标按钮或在浏览器直接输入jsf.kmajw.com网址(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再次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跳转到申请书填写页面。


(2)按要求土地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如发现信息填写错误可进行修改,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申请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


6.如何修改用户登录密码?


答:打开昆明安居网(www.kmajw.com),点击“已购经适房业务”图标按钮急售或在浏览器直接输入jsf.kmajw.com网址(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点击左侧菜单栏里的“个人信息”按钮再点昆明市击下拉菜单里的“更改密码”按钮,弹出修改密码页面,输入昆明市原密码及新密码后,点击“确定修改”按钮,显示“修改成功急售”,即完成修改。


7.找回用户登录密码如何操作?


答:打开昆明安居网(www.kmajw.com),点击“已购经适房业务”图标按钮或在浏览器直接输入jsf.kmajw.com网址(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在用户登录页面点击“找回密码”,进入找回密码页面,可通过手机号找回与密保问题找回两种方式。


(1)手机号找回:输入绑定的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发送的验证码后点击“提交”进行操作。


(2)密保问题找回: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密保问题,填写密保答案后点击“提交”进行操作。


8.如何查询审核结果及申请状态?


答:(1)打开昆明安居网(www.kmajw.com),点击“已购经适房业务”图标按钮或在浏览器直接输入jsf.kmajw.com网址(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个人注册账号查询;


(2)可拨打咨询热线(0871-64899211)通过人工服务查询;


(3)到经适房便民服务点进行查询。


9.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申请人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的标准是什么?


答:申请人取得完全产权时,按照《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昆政发〔2006〕28号)、《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建通〔2020〕82号)等文件规定,申请人需向政府缴纳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3%的房屋收益和1%的土地出让金。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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