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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征收个人所得税(礼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每逢佳节倍头疼”,送礼送什么,怎么送?逢年过节,送礼一直是现代社会最让人头疼的事,只要细看税法相关规定,原来送礼还有这么多学问?





1、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点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购买礼品用来送礼,应该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客户买了你的商品,你再给客户送个小礼物或“买一送一“,那么这种情况需要视同销售嘛?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因此,“买一送一“这种送礼方式并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给客户送礼是要代扣代缴视同销售的。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征收因此,随机给客户送礼品,是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而客户也不可能给企业支付这笔费用,那就是公司给客户送礼品后,再按“偶然所得”计算20%的个人所得税。




当然,上面所说的是具有偶然性的送礼,那如果是积分兑换,或者”买一送一“等方式给客户送礼品,这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代扣代缴 》(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个人所得税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征收同时给予赠品礼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个人所得税分反馈礼品。






因此,那如果是”积分兑换“,或者”买一送一“等方式给客户送礼品,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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