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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与子公司和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子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母公司与子公司均以自己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与公司和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子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最大的股东,仅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分公司限对子公司承担责任。


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互相独立的法子公司人主体,在税收方面,不管是增值税还是公司和企业所得税,均应当独立核算。母子公司之间可以签订业务协议,互相开具发票。企业所得税方的面,母子公司可以总公司独立申请税收优惠,例如高新、加计扣除等,彼此之间的交易应当遵循独立的交易原则。


总子公司分公司在税收方面与母子公司有差异。增值税方面,总分公司之间也可以签订业务协议,互相开具发票,总分公司之间可以做不同的业务,分公司也可以承母公司接总公司的业务,母公司关系这一点与母子公司类似分公司,差别不大。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区别司的利润或者亏损需要汇总到总公与司纳税,按关系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原则执行。


由于总分公司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因此,总分公司之间可以盈亏相抵,帮区别助企业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这也是从企业架构角度总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很重要的一种方式,而母子公司独立核算,不可以盈亏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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