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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改房土地收益金标准(房改房如何转为商品房)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此外,《意见》在对办转为理程序上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一,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经济适转为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签署的同意取得完全产权的意见书;3.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证明。第二,区房地产交易部门受理后,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房改《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收益价款缴款通知书》(以下称《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该房屋应缴纳的土地收益金金额、收款银行账号和缴款期限等信息。第三,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土地收益金后,持《通知书》和银行缴款凭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换发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申商品房请人未在缴款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土地如何收益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通知书》同时作废。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后,需上市交标准易的,按照商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在缴纳方面,也有收益金相应的标房准。取得完全产权时应按以下计算公式缴纳土地收益价款:第一,自本实施意见施行之日起2年内申请缴纳的: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项目预(销)售许可满5年时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如何买时经标准济适用商品房住房价格)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50%。第二,自本实施意见施行之日起2年后申请缴纳的: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申请完全土地产权时房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时收益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经济适用住房青岛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50%。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并青岛定期公布。申请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时,按照最近公布的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执行。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购房人有下列情形的,由住房房改保障部门责令限期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拒不补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违反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土地使用等规定,不能限期整改的。


青岛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高新区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实施意见。即墨区、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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