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中旗交通运输公物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随机度
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防止执法不公、执法扰民和随意执法等问题,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教室法律法规和《乌拉特中旗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实行本制度。
第一条 旗交通局具有执执法法职能的直属机关、单位在法律法规权限内实施本制度。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检查表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四)协同推进。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建立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的监管体系。
第一公四条 建立被检查市场公物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涵盖全部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监管企业和所有执法检查人执法员,并实时更新、动态调整。
第五条 对照权力清单,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统一的《执法检查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表》。
第六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七条 在保证必要的覆发改局盖面和监管力度基础上,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防止过度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失信监管企业,加检查表大随机抽查力度,实行重点监发改局督检察。
第八条 依托旗政府门户网站,实时申请采集、录入、更新“双随机、一公开”有关信息。
第九条 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实教室行公开。
第十条 坚持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一公
第十一条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本部双门监督检查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加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未取得执法资格双的,不得参加执法活动。
随机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