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个体工商户用工。组织企业、中介机构等采取包车、包船等方式,“点对点”接回健康状况良好的员工返岗复工,各地可给予一定补贴。实行复工人员健康通行证明省内外互认,符合县(市、区)复工复产防疫规定的人员不再实施隔离,查询系统社区(村居)不得禁止外地返工人员租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人员到个体工商户落实用工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网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自2020年2月4网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济宁保障物资运输。各地要消除道路硬梗阻,打通物流通道,畅通运输链企业信息条,不得中断农村公路,不得擅自设置检查监测点,不得以无通行证件等理由限行或劝返,保障复工复产“全产业链”物资运输,确保个体工商户原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
实行创业资金扶持。对2020年2月4日起三个企业法月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工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2000元,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查询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3、4月份房租;对经营确有困难的,降低收取5、6月份房租。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房租;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房租。对租用其他济宁经营用房企业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查减免房租。
实行减税降费政策。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企业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对疫情期间主动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天眼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个体工商户社保费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手续,不影响参保人员权益。
保障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法人。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执行。严格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
加大对个体户的支付支持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签订业务合同的,要按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逾期拖欠,鼓励预企业信息先支付不少于30%的款项。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要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个体工法人商户的支持,促进产业链平稳运行。
强化登记许可支持。对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及相关行政许可“全程网办”审批,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证照免费寄递。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证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1个月内办理。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可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
对个体经营者实行豁免登记天眼。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查询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各地要划定场所、延长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查询系统。
支持个体工商查户转型升级。对有成长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成立“个转企”服务队,安排工商工作人员为业主“跑腿”,“一对一”帮助办理各类审批手续,或陪同转企对象到注册窗口办理登记手续,提供高效的咨询、指导及办理服务。
延长个体工商户年报。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底。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个体工商户,暂不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疫情期间,对不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轻企业法微违法行为,采用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方式予以规范处置,原则上不立案、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