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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商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深圳工商注册核名查询系统)

温馨提示: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


窗口业务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查档材料要求:


以下全部材料需提供彩色扫描件或图片(支持PDF文件或图片(jpg/jpeg/bmp/png))


一、公、检、法等办案单位工作人员查询深圳企业档案,需提交相关材料彩色扫登记查询系统描件:“单位介绍信或者调取证据通知书(注深圳明所查企业名称且加盖公章)”、“经办人工作工商证”。


二、深圳本企核名业(可以委托工作人员)、与本企业有股权关联关系的组织(股东企业、下属企业及本企业投资企业)需提深圳交“本企业介绍信或者委托书(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无法在线自助查档的法定代表登记人、自然人股东需要查询本企业档案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四、律师事务所律师查询深圳企业档案,需提交相关彩色扫描件材料: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加盖核名公章)” 彩色扫描件、“律师执业证”工商彩色扫描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律师亲笔签字)、“与被查企业名称相符的法院立案证明(或相关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彩色扫描件。


特别说明:律师若需查询企业2012年之前的年检档案,则须提供“与被查企业名称相符的立案证明”彩色扫描件。(注:①企业2012信息信息年之后年报通过我局信用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公示平台自主申工商注册报;②暂不接收实习律师代理查档申请。)


五、与被查企业无关联关系的公民,因涉及案件查档,需提交“与被查企业名称相符的法院立案证明(或判决书)”彩色扫描件。


六、企业或各种团体组织需申请查档查询系统的,查询人需提交“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与被查企业名称相符的法院立案证明”彩色扫描件。










二、查询深圳市企业信用报告办事指南




转自——深圳市市场监工商注册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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