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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项目私募资金(私募机构机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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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机构关于公司与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赔项目偿责任的规定在《证券法》第六十九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资金证券公司承私募担推定过错责项目任,发行人、上市公司资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上述责任规虚假定可以看出,责任主体涉及到各方面,实际中,欺诈发行私募债私募券的公司被揭露出来时已经资不抵债,负债累累,这时候,投资者的主要追偿对象就是承销商以及担保方。而实际中虚假,能否要求承销商承担责任还须法院来认定。



1.情详见证监会官网链机构接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711/t20171103_326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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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焦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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