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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家族基金信托(家族基金与家族信托)




富不过三代只是穷人对公平正义的美好幻想。





富不过三代是天朝特色,简而言之,做个假设,每代人对家族财富的平均控制期限是50年,那么三代加起来就是150年,区间就看1870-2020,清末家族的官办或民营资本家算是近现代这个区间的第一代富翁,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和财富创造,并形成了一定规模,不包括小商小贩,那么我们看看这15信托0年有多少次风险冲击,清末和民国初期的果家动荡和军阀割据混战就是第一重考验,抗战和内战期是第二重考验,建国50年代土改打资反右是第三重考验,60s-70s文歌是第四家族重考验,80末的路线问题和90年代一系列改革是第五重考验,到了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每几年就是一海外轮税改、体改和资改,次次都是考验,你说有几个硬邦的富豪能挺住这150年,或者说,有几个家族能经历近代历史变迁而屹立至今呢,我想,只有政资家,比如俞家,而不是企业家,如王许与二马。这就是特色!与信托无关。


家族信托如果就是为了保证家族财产千秋万载,那么它是个绝对反动的东西。废止资本世袭的重要一点就是否定家族信托存在的合法性。





富不过三代是国内的情与况,也是因为国内历史情况所引起的,所以国内大部分家族都处于一代传给二代的阶段。


在国外,很多贵族的家族信托都传到十几代了,还在延续,国内的信托基金只能叫产品,也因为国内信托法还在逐步完善,国内信托并不具备太基金多功能,只有隔离功效。要想家族传承到3代以后还是要考虑境外成熟的信托架构。


欧洲贵族如今变成欧美富商,上流地位传承了一千多年。。。你还认为富不过三代??有钱人又不是靠傻赚钱的。。海外





家族信托存在的意义就是完成委托人的信托目的,完成财富的保值增值,然后分配给受益人。但是后来,欧美社会上也发现了你说的这个问题,就是说委托人到底信托可以对此控制多久?



所谓的“死手的控制”或者“从坟墓里伸出来的手”的问题。于是乎后来就有了家族信托中的“反永续原则”,规定了在具体的情况下,一个信托可以存在的最长时间,超过这个时间,信托就会被强制终止,一次性分配利益。但是随着时间继续前进,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又出现了反对“反永续原则”的声音,一方面是反永续原则在理论上的争议,另一方面是基金承认信托永久(或者超长时间的存续)可以吸引资金到该地来设立信托。比如果香港就没有存续期限的限制,新加坡是100年,BVI是360年,开曼150年。



但其实,把钱放在信托里面,是实现了所谓的把钱交给专业的人去打理的目的,这一做法可以使得资金更好地流动和参与资源配置,相对于一次性杯挥霍完,这样对于社会经济不能说是没有好处的。





当然有一种信托是天生就承认没有期限的,不管在哪个国家。那就是慈善信托或者说公益信托,不仅仅没有时间限制,而且对于受益人的要求也可以是没有的,只需要存在信托目的即可,也即所谓的目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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