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注销《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经营案》要求,预防和减少品重点车辆交通事故,为进一步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财产安全,加强重点车辆管理工作,自2019年8月7日起,太原市机动车限行区流程域通行证(下称通行证)办理流程将做以下变更:太原市
一、 “八类重点车办理辆”办理通行证时,需危化提前在各交警大队安全(科注销)中队对办理危化业务车辆及车辆所有人名下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经营患的其他“八类重点车辆”进行办理安全工作审核。太原市审核不通过将影响通行证办理许可证。
二、审核通过车辆,经办人须携带介绍信、行驶证(正证及副证双面复印件)、运输合同等相关手续前往城区各大队或为民服务中心办理限行区域通行证。
三、本公告“八类重点车辆”是指:危化品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流程汽车及挂车、大型公路客运车辆、大型旅游客运车辆许可证、品“营转非”大客车、校车、农村面包车。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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