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委托代征系统不尽相同税率,存在诸多问题,如政策执行标准不一,涉税数据无法共享等,为规范我市个人房公司屋出租税收征管,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开发了此系统,并委多少托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或街道办事处等代征单位操作。
一、增公司值税
1、其他个依据人出租不动产,其不计税动产属于非住房的,征收率为5%;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月租金(是不含税)不超税过30房屋租赁000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月租金(不含税)不超过100000房屋租赁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其不企业动产属于住房的,征收率为1.5%。
3、其他个人同时出租多套房屋的企业,应将同一个月内多套住房租金累计后判断是否达到30000元起征点。若累计后未达到30000元的,则不多少缴纳增值税;若累计后超过30000元,则每套房屋租金均应缴纳增值税。
二、是个人出租房屋的综合税率标准是什么?
1、非转租住房
(1)(不含税)月计税租金依据≦30000元,征收率为4.5%;
(2)30000元<(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6.105%;
(3)(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6.18%。
2、非转租非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30000元,总征收率为5%房产;
(2)30000元<(不含房产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1税0.税率35%;
(3)(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10.6%。
以上就是关于部分房屋租赁税率知识,如有变动,以最新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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