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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有什么用)

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夯实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平安寿光建设,寿光市公安局张建桥派出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有计划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2名,男性。辅警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之间(1993年11月30日至2000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寿光市常住户口;


(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防暴、处突、特战、侦察、排爆等专业技能特长(以退伍军人档案记录或什么奖励证书为准)的退伍军人或国家统招全日制专科以上武术、散打等专业人员优先录用;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七)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身高1.75米及以上,退伍军人身高可放宽至1.73米以上,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拟有任职办理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者涉嫌用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2.报名地点:寿光市公安局张建桥派出所一楼办公室(公园街1259号);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材料(如防暴、处突、驾驶等技能证明);退伍军人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2寸照片2张。


4.报考人员须现场填写《寿光市公安局张建桥派出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属于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持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2)。


5.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个人资料、身高、外貌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6.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许可证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7.报名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3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适当调整招录计划组织考试。


(二劳务派遣)考试内容和方法


1. 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计算机操作等。通过电脑操作进行考试答题,考生什么须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弃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达寿光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能测评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折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劳务派遣、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其中,应聘人员为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辅警的子女,志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的,凡符合岗位要求且政审、体检合格,可免试聘用;应聘人员为因公安工作突出而立功受奖的公安民警、辅警的子女,可按招聘程序完成各环节考试,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民警辅警的子女,综合成绩加15分;荣立嘉奖(含公安局嘉奖)以上民警辅警的子女,综合成绩加10分。有防暴、处突、特战、侦察、排爆等专业特长(以退伍军人档案记录材料或奖励证书为准)的退伍军人或国家统招全日制专科以上武术、散打等专业人员,综合成绩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因公伤残等证明书、民警辅警功奖证书),直接计入综合成绩。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不予加分。


4.体能测评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为准,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合格成绩为2.65米)、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并自备运动物品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体能测评设定最低合格分数,参照标准详见附件4,每项体测合格分数为60分,均为达标项目,一项不合格直接淘汰。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在测评开始后仍未到达测评点的视作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人员空缺的,不再递补。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政审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如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高低的顺序决定取舍。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的比例)对体测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许可证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寿光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四)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因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用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测、体检、考察及政审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办理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进入拟聘用范围者,办理相关手续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间实行全封闭军事化训练,试用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到到寿光市公安局张建桥派出所工作。年工资约300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警用装备。


五、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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