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按月所得税法通过之后,因为有“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网上许多人认为年终奖政策要取消了。本人对此从来并不以为然。原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税,半年奖、季度奖、年终奖皆已跨月,而前二者须并入发放当月,年终奖则单列出来;半年奖、季度奖并未因按月申报而单列出来,同样跨月的年终奖却未纳入当月,则因另有文件规吗定。
如果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税,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就意味着“年终奖”规定不适用;之前不也一样吗?因为年终奖政策属于特别规定,新税法“按年计税”未必导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立即废止或者失效。
二、注意“补足5000元”带来的影响
例一:张三进行各项比扣除后,年度综合所得24000元,按月平可以均发放,每月2000元。年终奖12000元。若适用年终奖政策,则将年终奖扣除 “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若不适用年终奖政策,则直接与年终综合所得合并计算。
从上表可以看出,如果使用年终奖政策,可以扣除差额3000元,从而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这部分,导致少缴部分个人所得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总局网站在《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50答》提及上述“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减除”,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吗优惠政策衔接问题补足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可以却未有此表述。不知此项先政策仅限于2018年度,还是在“财税〔2018〕164号” 文件一时疏忽了(上述补足“50答”及“财税〔2018〕164号”时间紧接)。
三、注重税率临界点的影响
例二:
甲应发年终奖3576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1072.80元,实发34687.20元;乙应发3624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3414元,实发32826元。乙应发比甲多480元,由于多缴纳个人所得税2341.2年终奖0元,实际到手反而比甲少了1861.20元,这是为什么呢?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时,虽然分摊至12个月适用税率,但以其税率作为一个月计算,速算扣除数只扣减一次(这是重点,不是12次),于是就出现了上述“临界点附近收入略高者实发更少的情形”比。甲因为除少吗12个月后,适用税率3%;而乙则除12个月后,适用税率10%,且速算扣除数只能扣减一次(如果扣减12次,则税负就一样了),导致乙税后收入反而低于甲。
无独有偶,在其他税率临界点也会有此情形。如每月果年终奖在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420000元、660000元和960000元这几个临界点上,会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甚至1分钱,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因此,发放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上述“死区少吗”。
四、注意月度工资与年终奖的搭配
“财税〔2018〕164扣税号”文件第一条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规定……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基于上述“死区”,作好年终奖是否适用及金额选择,值得考虑。
例三:
如上所述,甲、乙、丙三人全年收入皆为23000元,各项扣除完全一样。甲全部按照月度工资发放,乙拆分为月度工资170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丙拆分为月度工资200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其应纳税额并不一样。甲未适用年每月终奖计税,应纳个人所得税6480元;而同样适用年终奖政策,乙的税负高于甲,先而丙的税负则低于甲。
按月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