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公司减资办理流程费用及所需材料(准生证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答:一、减资的企业所得处理


1、对于被投资企业


如果被投资企业,用自己的非货币性资准生产作为股东减资的支付对价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减资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同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费用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2、对于企业法人股东


《国家税务总局材料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及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和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费用转让所得。


因此,对于股东来说,减资时投资资产的转让所得,应该依据上述规定来计算,用公式来表示参流程考如下:


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减资取得的资产额—初始投资成本减资比例—(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 被投资企业累计盈余公积)减资比例


二、减资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所需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证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准生违约金、补偿金、赔公司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办理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所需,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及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办理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和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材料条规定,个人减资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来看,个人股东对被投资企业减资取得的资产,是视同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减资证的条件有哪些?


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流程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